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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引资改建民办幼儿园招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屏边县教育资源优化整合提升实施的意见》,加快屏边县学前教育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将现屏边县玉屏小学民族小学引资改扩建为一所民办幼儿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屏边县沿河路幼儿园

(二)项目地址:屏边县玉屏镇沿河路

(三)项目占地面积:10934平方米(16.4亩)

(四)土地使用性质:国有教育用地

(五)建设内容及办学规模和标准

1.建设内容:(1)根据《校舍建设资料汇编》标准,需将现玉小民小建筑进行改造使用,改造内容:幼儿园教育教学用房约5751.53㎡(其中:教学综合楼1887.48㎡、办公楼971.7㎡、教师宿舍1602.83㎡、厨房1149.92㎡、晨检及门卫室57.6㎡、厕所90㎡)(2)建设报规手续由投资商报相关建设部门备案。

2.办学规模和标准:在园幼儿规模600人以内。办学第一年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办园标准,三年内达到国家一级以上办园标准。

(六)规划建设方案:按照屏边县教育局提供的规划建设方案执行(如需修改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

(七)建设工期及开园时间:建设工期为90天,2017年9月开园。

(八)谈判方式:比选

(九)合作方式:

1.合作期10年。

2.教育局提供场地,比选中标者按照教育局规划要求以及幼儿园办园现行标准进行改造,相关费用由举办者自行负责承担。

3.幼儿园建成后,其资金、人员由举办者独立管理,自负盈亏。业务上接受屏边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指导。

4.合作期满后,举办者在原场地上新建及改造的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归屏边县教育局所有。

5.在合作期间,由于县级以上政策调整,需要停止合作收回校舍和场地时,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6.场地使用费:按保教费收入的百分比缴纳。

二、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条件:

1.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心幼儿教育事业。

2.具有稳定的办园经费来源,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标的,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个人投标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非公职在职人员,个人存款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2日-5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实地考察项目地时间:2017年5月22日上午10:00

(三)报名地点:屏边县教育局计财科

(联系人:牛老师,联系电话:0873-3221974 )

(四)资料费:600元/份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

1.比选者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费财务报表。

2.比选者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举办者的确定方式及合作协议签订

由屏边县教育局对参选者进行综合评估比选,最终确定项目举办者,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四、履约保证金

比选中标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屏边县教育局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工程改造结束及设施设备配备齐全验收合格,符合办园条件后一次性返还。

                               屏边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