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1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屏边县湿地保护管理,依法开展湿地认定,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2020年9月,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了屏边县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并于2020年9月24日—9月29日在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预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均未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