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屏边苗族自治县滴水苗城景区的保护与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维护景区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生活、休闲和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屏边苗族自治县滴水苗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12个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并于2022年4月2日至4月19日在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告期间,先后收到2个部门反馈的3个意见建议。经研究,2条建议因与原稿实际不符合不予采纳,被采纳1个意见建议。
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公示。
1.《条例》第八条:去掉应该增加人员编制有关内容。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