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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11-04 浏览次数:

熊小洪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清平村紫胶队老寨搬迁旧居面积调整为建设用地的建议》的第10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的函》(云自然资函〔2024〕271号)文件要求,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法定依据。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工作。动态调整可在县域内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联合开展。同时,开展村庄规划动态调整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若要将清平村紫胶队老寨搬迁旧居面积调整为建设用地,需要找到相应规模的指标调出,保证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确定开展村庄规划调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将积极指导乡镇开展村庄规划动态调整,满足村庄发展用地需求,在用地开发保障方面,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相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该地块如拟开展民宿经营性开发,属于经营性开发业态,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即便完成村庄规划动态调整,也无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另一方面,经套合屏边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清平村紫胶队老寨搬迁旧居片区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1.07公顷,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乡村旅游项目不符合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目前,全省正在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屏边县已结合耕林园布局优化等成果,按照要求对碎片化、零散化耕地进行整合,对不符合耕地保护要求、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调整,清平村紫胶队老寨搬迁旧居片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耕作条件优良、种植条件较好、连片度较高,暂不具备调出条件。

下一步,受现行政策调控因素影响,该地块相关用地手续暂不具备完善条件。我局将持续加强向上汇报对接,主动加强与省、州自然资源部门沟通请示,积极探索多渠道政策路径,尽力争取项目用地报批相关支持,全力做好要素保障相关服务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9月28日

(联系人:尹仕杰,联系电话:322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