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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06 浏览次数:

舒世红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白云乡易地搬迁户分户后宅基地审批难的建议》的第9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 关于随着农村群众因家庭分户、子女结婚、新生人口增加等原因,易地搬迁户分户后宅基地审批“批不了”“管不住”“退不出”等问题日益突出,导致农村群众违法占地建房无序蔓延,农村人居环境得不到改善,农村群众宅基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加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无法申请的情况普遍存在,希望有关部门够帮助解决的问题。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县农科局每年均组织开展2次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及时将各乡镇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综上所述,搬迁户分户后宅基地审批“批不了”的问题属拟选址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及用地性质不符,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答复为准。

    二、关于针对分户难的问题,部门应采取简化办理手续的措施,简化宅基地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的问题。

一是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农经﹝2020﹞5号)文件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村民异址新建(含分户)申请农村宅基地时,先提供原址户口簿复印件,待按新址办理完落户(分户)手续后再补交新的户口簿复印件。”二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第一款规定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为:“(一)村民申请。(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三)村民委员会审查。(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联审的,按照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2种情形进行办理: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2、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屏边县宅基地审批程序已按规定简化执行。

三、关于加强部门协作的问题。

各乡镇已成立了部门联审机制,县级出台了《屏边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联席机制,指导乡镇优化宅基地审批管理。

  1. 关于宣传普及和政策支持的问题。

    已印发宅基地审批流程和严禁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海报发各乡镇,并利用各种宣传活动、街天等宣传。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22日

    (联系人:钱良超,联系电话:322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