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杨林等代表:
你们在屏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乡镇党代会、人代会会议费预算指标的建议》的第3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会议费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必要支出,像乡镇党代会、人代会这类重要会议,所需经费对会议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但当前,我县面临严峻的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紧平衡”甚至“难平衡”的风险压力巨大,各类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基于当前财政状况,各乡镇在财政年度预算核拨公用经费(11000元/人/年)中,细化会议费、培训费。并在费用报销过程中,各乡镇可参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屏政办发〔2021〕26号执行,也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不高于本办法开支标准的范围内,制定适应各乡镇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修邓睿 联系电话:322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