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减轻司法裁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为最大限度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玉屏司法所结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求,不断夯实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
一、完善各级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夯实基层调解委员会整体基础。目前共设置有乡村两级调解委员会18个,组成人员包括派出所、司法所、农经、水利、城乡建设、各村社区干部等职能部门,推选调解员93人(本科13人,专科31人,专科以下49人),共配备各级调解委员会设调委会主任18名,调解员75人,从职能上丰富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内涵,从文化程度上提升调解委员会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配置必要的法律服务设备,提高服务质量。为方便村级调解员熟悉调解矛盾纠纷运用的法律法规,提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依法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成效,配发“法治通人工智能助手”17台、调解指纹仪17个。
三、整合多种法律服务功能,激活后续能力。在完善各级调解委员会机构的基础上,整合了“法律明白人”“用法示范户”专项法律工作主体力量,综合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法律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