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2016年第9号公告,屏边荔枝被批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屏边荔枝是继红河州申报成功红河灯盏花、石屏豆腐、石屏豆腐皮、泸西除虫菊之后获批的第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屏边县内屏边荔枝生产企业,可向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屏边荔枝的检测机构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