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屏边县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