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认真落实组织领导到位、保障机制、普法教育深入开展、行政行为规范、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监督机制健全完善等创建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中没有出现因诉讼败诉、因复议变便撤销、行政赔偿申请、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受到责任追究的良好效果。全县先后有7个单位被州委、州政府评为“红河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二是在“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重点抓好提升和培养学校师生法治意识、法制观念,注重建章立制和监督机制,推行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建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师生学法、守法、护法意识明显提高。全县先后有7个中小学校被州委、州政府评为“红河州依法治校示范单位”。
三是在“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中,重点加强村(居)党组织和村(居)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民主选举,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全县76个村民委员会、4个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各项职责制度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有效落实,干部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得以解决。截至目前,全县有2个社区,12个村委会被州司法局、州民政局评为“红河州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
四是在“依法治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以提升法治观念,建章立制、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全员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县烟草公司被州委、州政府评为“红河州依法治企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