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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四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17 浏览次数:

屏边县结合区域实际,严格控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确保农村土地合理、有效利用的同时,保证农村土地安全。

一是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三是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四是合理把握土地流转规模,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土地风险,坚决制止“非农化”。(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付田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