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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对229辆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

  屏边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9月13日,全县7个乡镇65个部门的229辆公务用车统一发放张贴“公车”标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接受社会监督。该县同时规定,新购公务用车必须于注册当日张贴标识,公务用车在使用管理过程中标识丢失或损坏的要及时更换。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车编办、公安、财政等部门,对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张贴、故意遮盖、擅自撕毁以及出租、外借、挪用公务用车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文体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