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屏边县计划筹资450万元,扶持补助发展荔枝1000亩、石斛400亩、大黄藤1000亩、紫山药1000亩、红豆杉10000亩、蚕桑2000亩、中华红心猕猴桃1500亩。为确保发展任务完成,一是制定办法,细化发展措施。分别制定出台“妃子笑”荔枝、石斛、大黄藤、紫山药、红豆杉、种桑养蚕、中华红心猕猴桃7个产业的扶持办法,细化发展目标、扶持原则、扶持对象和扶持标准。对育苗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技术培训、指导单位,龙头企业、种植公司、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扶持,着力解决好育苗、种植、管理、销售、加工等一系列技术问题。二是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发展生物产业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分别作为各项目及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组织检查验收及资金管理工作(其中:县农科局负责“妃子笑”荔枝、蚕桑、石斛项目,县林业局负责红豆杉项目,县发展生物产业办负责大黄藤、紫山药项目,县扶贫办负责中华红心猕猴桃项目,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承担各重点产业种植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三是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兑现程序。所有项目扶持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将任务完成情况统计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兑现扶持资金。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重点绿色产业发展的宣传发动工作,全面调动群众的种植积极性,推进各重点绿色产业稳步发展。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推进。项目实施乡镇每季度须开展1次自查,将工作进度及报表书面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情况,每个季度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对各乡镇督促检查1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