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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三个行动”树精神文明新风

来源:县委办 发布日期:2018-06-23 浏览次数:

  屏边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倡导移风易俗摒弃生活陋习,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社会道德新风尚。

  一是开展价值观宣传教育行动,奠定思想基础。在主要出入口、道路沿线、活动场所等设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告牌、文化墙、宣传栏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1个、主题街道1条、主题村2个。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优秀童谣征集、公益广告征集等活动,建成乡村学校少年宫7所,使校外教育惠及更多农村少年儿童。赠送贫困家庭电视机225台,协调解决配套卫星接收器135台,确保贫困户看上清晰电视节目,丰富贫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是开展移风易俗革陋习行动,焕发乡风文明。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系列活动”22场,开展“守规矩、讲文明、除陋习、促脱贫”主题宣讲15场次,送戏下乡传播社会正能量29场,重点宣传普及“七提倡七反对”,号召群众积极革除陋习,转变落后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树立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新风气。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按规矩操办红白喜事,对铺张浪费行为及时制止,杜绝铺张浪费;实现村规民约“全覆盖”,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内容涉及孝老爱亲、婚丧礼俗、环境卫生等方面,创建以“沿溪村”为代表的革除陋习示范点7个。

  三是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行动,强化示范引领。以“抓机构、抓制度、抓宣传、抓典范”为重要举措,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全县的整体文明程度和公民的综合素质。荣膺“省级文明县”荣誉称号,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7个、文明村5个、文明社区1个,州级文明单位28个、文明村11个、文明小城镇1个,县级文明单位28个、文明村15个、文明社区2个,正在推荐申报创建省级文明村5个、文明小城镇1个。评选州级道德模范2人、文明家庭3户,最美村官1人、“红河好人”1人,县级道德模范35人、文明家庭1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