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看病治病难题,有效保障了全县七万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再有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
一、打牢一个基础,政策倾斜落实到位。为抓好对精准扶贫工作高度重视,县人社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抓好健康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在就诊待遇、保障范围、内容上的倾斜政策。一是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糖尿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 (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我县有贫困人口200934人次发生门诊费用895.74万元,统筹支付429.29万元。二是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5%;州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2017年,我县发生住院13789人次,住院总费用5030.02万元,其中政策范围外费用283.63万元,统筹支付3295.74万元。2017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70%的5690人次,已经二次补偿5348人次,二次报销统筹支付133.37万元。截至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大病赔付)报销比例达74.56%。三是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县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四是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8000 元调整为4000 元,年度报销限额从20 万元提高到30 万元,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 个百分点达到7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累计费用(含起付费)在4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内的报销70%;30000 元(含)以上报销8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等25 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2017年,贫困人口中有407人次进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总费用786.22万元,统筹支付473.5万元,大病保险赔付109.87万元。五是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二、抓好两个抓手,确保群众受益面。一是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为使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充分享受到健康扶贫政策,使健康扶贫政策能真正落地,让贫困户就医报销真正得到实惠,县人社局切实加大健康扶贫培训宣传力度。一是先后举办了两次培训班,组织乡镇医保站、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扶贫政策培训;二是制作了“致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封信”、健康扶贫宣传画册,发放到各医保经办点、各医疗机构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取阅。三是利用双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对健康扶贫政策进行宣传。四是组织人社局干部职工,在赶集日到人员密集的街头路口开展活动,向群众宣传各种扶贫政策。2017年共制作发放了宣传画册15000余份,广播、电视播放政策宣传50余条次。二是实施精准识别再识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为了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享受到健康扶贫政策,县人社局下属的医保管理局认真做好每一次扶贫动态管理后的人员识别。屏边县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贫困人口人数从2016年底的51540,到2018年1月1日确定的78458人,其中人员名单数次变更,为了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县医保局与县扶贫办紧密协作,每动态管理一次,就在参保系统内对贫困人员信息进行更新与维护。有效保证了全县7854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不漏100%参保受益。
三、实施惠民、便民、利民三项措施。一是标明身份,确保建档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2017年3月,在医保系统标识建档立贫困人员信息之前,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屏边县医疗经办机构要求全县各乡镇在每个贫困户医疗保险证上,把家庭成员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盖上“ 扶贫对象 ”标识,方便各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就医时能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医处方、门诊日志、住院费单独登记,单独结算,单独保管。二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即时结报。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一个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即时结算,结合屏边县实际,于2017年12初采用“网络+手工”的方式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业务。2017年12月实现一站式结算业务共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20人次,结算总金额为213.7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58.62万元,大病保险赔付2.78万元,医疗救助支出0.12万元,兜底保障支付31.42万元。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业务,极大地缓解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垫付资金的压力,有效化解了传统报销方式流程繁琐等问题,同时确保“四重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积极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屏边县实际,屏边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屏边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方案的通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等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全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2017年,屏边县共筹集兜底保障金830.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80.1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50万元,目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诊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有11588人,兜底保障金支出810.41万元,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49元)的有9人,兜底保障金应付1.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