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红河州统计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分县市城乡居民收入结果的通报显示, 2017年上半年,屏边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8元,同比增长9.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量居红河州(13727元)第九位,增速高于红河州(同比增长8.6%)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居全州第一位。
上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27元,同比增长9.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量居红河州(5208元)第九位,增速高于红河州(同比增长9.7%)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居全州第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