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屏边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行业部门职能职责,屏边县财政局采取“四抓、四强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是抓制度建设,强化资金规范管理。在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同时,制定并完善了《屏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屏边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对资金来源、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二是抓作用发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力度,压实责任,强化资金监管,在州财政局的业务指导下,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整充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监督检查小组,一个小组分别负责一个乡镇和县级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实现对全县项目实施单位点对点监管全覆盖,形成了分组负责,分片包干,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支出进度实行“一月一监管”,及时掌握各乡镇和单位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帮助项目实施单位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进度,并进行“一月一通报”,及时督促抓好整改,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监督全覆盖。截至目前,对扶贫资金监管进行通报8期。
三是抓公示公告,强化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主动站位,协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协调推进组,强化督促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所覆盖的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项目实施到哪里、公示公告到哪里”的原则,在项目所涉及乡(镇)、村、组全面进行公示公告,自觉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是抓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全覆盖。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绩效评价职能作用,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上全面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全县各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切实开展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申报、监控、自评工作。全县绩效目标申报实行一项目一申报,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相应预期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准确反映了财政资金的预期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上报,县财政局按照比例抽查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及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