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屏边县紧紧围绕“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工作目标和要求,将促进贫困户就业创业作为增加收入的主要举措来抓,以广泛激发就业合力、就业活力、就业能力和就业动力“四力”为驱动,全面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就业合力。成立屏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挥部,全面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与福建省、浙江省等沿海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协作,通过媒体宣传、扶贫干部进村入户走访等方式向农村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表。疫情期间开通返岗专车,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返岗服务,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安全、顺利返岗就业。累计推送岗位7期5.5万个,组织专车8辆输送农村劳动力220余人。
焕发就业活力。鼓励企业在乡镇、村设置工厂车间或加工点,探索就近利用闲置土地、房屋、仓库创办的厂房式、基地式扶贫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等模式,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乡村建设,大力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贫困劳动力。累计建成“就业扶贫车间”15个,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3人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开发乡村公益岗位1693个。
提升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党建脱贫教育实训基地作用,采取“地校”(党校、技师学校)合作模式,开展党性教育、理论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农户意愿有计划地开展猕猴桃、枇杷、荔枝等种植技术培训,肉牛、生猪等养殖技术培训,摩托车修理、家政服务、民族特色糕点制作等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升群众就业能力。累计开展各类种养殖技术培训200期9371人次,创业就业技能培训68期2605人。
激发就业动力。出台资金奖励政策,对农村劳动力积极转移就业并能稳定增收的,按照年收入标准,分别给予1000元、1300元、1600元每户的资金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30名以上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并且劳动关系稳定的,按省外450元、县外省内3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鼓励。疫情期间,激励农民工有序返岗就业,对到省外务工的农民工每人补助交通费500元。累计发放鼓励资金1699.91万元,发放交通补助1500人75万元,全县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7244人,其中贫困劳动力306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