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屏边县稳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减征缓缴工作。全县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减征期限由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减征期限为5个月。及时对全县所有中小微企业单位重新核实参保单位应缴金额,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9%降至4.5%,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将企业减征前应征金额、减征金额、减征后应缴金额、减征起止日期等分户明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益中小微企业91户,预计减征金额175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缓解困难,保障经济循环畅通运行,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