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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起医保新帆 助力脱贫攻坚航线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7-02 浏览次数:

  今年3月,屏边县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新时代屏边县医疗保障事业扬帆起航,新组建的屏边县医疗保障局以抓好扶贫工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将医疗保障扶贫重点举措落实落地,基本实现参保应保尽保、基本医保到位、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做牢、医疗成本有效控制、经办服务更便民,成为脱贫攻坚这条“航线”上不可或缺的新生力军。

  全覆盖精准管理实现应保尽保。按照“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的要求,全面掌握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的具体情况,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一是与县扶贫办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信息,在社会保险系统内做好标识,做到底数清,动态新,精准管理,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二是认真核查异地参保的建档立卡人员信息,一经发现异地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立刻通过联系本人及联系缴费地医保局做好停保退费,同时做好人员转移并确保户籍地信息录入参保及系统标识,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倾斜政策。2019年,通过筛查、数据比对从外县转回69名异地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积极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衔接,核实核准农村人口基础信息,将贫困重度残疾人、低保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导入医保系统进行标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四是为有效防止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屏边县医保局对城乡居民住院就诊情况进行了深入摸排。

  健康扶贫政策落地有声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扎实抓好参保缴费、待遇支付、保障标准、管理服务、就医结算等医疗保障扶贫重点举措的落实落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医疗机构“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住院诊疗11454人次,住院总费用4177.2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共支付3777.78万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43%;发生门诊就诊132631人次,门诊总费用586.1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264.31万元;共有620人办理了28种特慢病门诊待遇,就诊1051人次,总费用16.7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2.89万元,28种特慢病门诊报销比例达83.76%;配合卫生健康局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8年全县家庭医生签约人数92439人,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1109268元,其中:建档立卡签约人数59114人,拨付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709368元。

  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好不合理费用增长。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制定下发了《屏边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总额控制、人均控制、按月拨付、年度清算”结算办法的通知》,通过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

  强化服务措施,提升便民能力。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长期外出务工和异地转诊的农村贫困人口,经办机构优先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工作。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宣传,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截至目前,屏边县可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2家,办理建档立卡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1人次。

  医疗救助扩大保障范围。县医疗保障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的基础上,将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所有疾病,即不受病种限制,只要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达到救助起付线要求的均可纳入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