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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五个强化”严防非洲猪瘟

来源: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9-06-03 浏览次数:

  自去年8月我国发生首起非洲猪瘟以来,屏边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采取“五个强化”措施,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目前,防控工作初见成效,未发现一起疑似非洲猪瘟疫情。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切实抓好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调整充实了县非洲猪瘟防治应急指挥部,由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专门负责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形成了工作层层有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抓好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引导,增强防控意识。坚持疫情、舆论两手抓,主动正面科学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不断增强群众防控意识。一是制作和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非洲猪瘟防治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共5.2万份;制作《云南省非洲猪瘟疫情管理示意图》10块。二是通过屏边电视台、苗乡微信公众号、编写各种信息、粘贴宣传材料、入户走访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三是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并邀请省州专家亲临现场培训指导等方式,积极向全县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代表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学习了解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程序及养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生物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增强群众防控意识。全县累计召开县级会议7次,乡级会议14次,举办县级培训班1期100余人次。

  三、强化疫情排查,抓好联防联控。以政府统筹、乡镇主体、部门配合、全面推进的方式,积极动员各方力量,认真开展疫情排查,做好联防联控工作。以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农村客运站点、邮政快递网点、生猪产品调运和销售点、餐饮饭店、农村野猪出没村庄、旅游热点地区和生猪养殖、调运、屠宰加工、病死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场、交易市场、肉品市场开展全面排查,坚决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场一猪,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底数,及时消除隐患。全县累计排查养殖场(户)17775户,排查生猪屠宰场2个,关闭生猪交易市场11个,排查生猪119276头;排查野猪活动频繁点45个;排查餐饮服务单位371个,学校食堂54个,单位食堂23个,客运站4个,邮政快递网点6个。完成非洲猪瘟疫病监测采样68户,监测样品397份。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防疫情传入。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活畜承运车辆备案登记监管方案(试行)》规定,要求辖区内承运车辆统一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装载、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作传播疫情的风险。目前,全县备案车辆43辆。二是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出证管理,出证时产地检疫人员全部到岗。目前,辖区内无生猪进出州外、省外,无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制定了《屏边县生猪养殖场禁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监管方案》,与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签订《禁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承诺书》《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192份;与餐饮等服务单位签订承诺书、告知书742份,将餐馆、食堂等各类餐饮单位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监管责任人,配备专门运输车辆,实行餐厨剩余物统一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台账登记,确保规范化、痕迹化、无害化处理餐厨剩余物,严禁流向养殖环节。

  五、强化应急值守,加强物资储备。一是下发了《关于屏边县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关于屏边县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疫情举报及核查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设置设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室和疫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认真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种问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二是认真做好物资储备。全县共储备消毒大碱10吨、消毒液1000瓶、电动喷雾器50台、防护服500套、白大褂100件、防护鞋200双、布手套1000双、一次性胶手套1000双、一次性口罩2000个、防护口罩200个、便携式扑杀器10个,不锈钢长杆套猪保定器100个、冷藏包100个、冷藏箱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