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屏边县大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林政资源管理、公益林管护等林业重点项目,全县林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进展顺利。紧紧围绕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目标,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核心,以改进工程管理为保障,坚持巩固成果与稳步推进并举,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退耕还林及后续管理工作,2018年落实退耕还林地块4.72万亩,完成种植2.8万亩,累计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26.19万元。
公益林管护全面覆盖。采取能人承包管护的方式,严格划分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县122.2万亩公益林管护,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240份,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450名,2018年共兑现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48.81万元,兑现公益林补助资金965.12万元,兑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60万元。
资源林政管理不断加强。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强化审批管理,2018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540份,采伐蓄积量13.89万立方米。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和票证专人管理制度,2018年共发放木材运输许可证3266份,办理木材运输证商品木材共5.79万立方米。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深入开展“三个全覆盖和森林督查”专项行动,森林资源督查工作共核实疑似图斑3933个,梳理违法违规图斑274个,并制定印发了《屏边县2018年度森林资源督查整改方案》;积极做好林地征用征收和临时占用工作,完成全县各基础设施建设永久占用及临时占用林地报批295.28公顷,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949.2万元、免征1046.47万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2笔共520万元。
开展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立足实际,面向公众开展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法制宣传月”等,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及相关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全县1154.13公顷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18年共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张贴宣传图画200余幅,悬挂巨幅标语30余条,共救助、放生野生动物猫头鹰2只、白腹锦鸡1对、蛇1条,办理野生动物肇事案件72起,兑现保险金额5.18万元。
省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稳步推进。2018年完成《屏边县省级森林县城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编制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完成县树、县花评选等工作,省级森林县城于2018年12月通过省级验收(已公示);同时成功申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森林防火监管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的防火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管理机制,加大防火投入,增强防范和扑救能力,扩大防灭火宣传教育,强化5项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安全处置森林火灾规范,全力推进基层防控能力建设。2018年,全县累计出动宣传车和巡逻车787辆次,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809场次;发放户主通知书2.8万份,防火宣传围裙、宣传伞、宣传环保袋等宣传日常用品6.9万份(个),编发手机短信8条,悬挂和粘贴宣传标语1248条,新建永久性宣传碑牌36块,在人群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单1.5万份,开展森林防火文艺演出36场,组织开展防火队员培训4期185人次,2018年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无卫星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