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巡视巡察发挥“利剑”作用增添锋芒。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把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开展作为财政的政治责任,积极配合巡察组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促进单位高质量发展。
二是选派业务骨干,积极贡献财政巡察力量。高度重视巡视巡察财政业务骨干的选拔抽调,坚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经验丰富的财政干部纳入县委巡察人才库,全力配合开展巡察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业特长,有效提升巡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自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调整财政干部5批次28人次充实县委巡察人才库,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县委巡察13人次、州委巡察2人次。
三是密切协调配合,提高财政巡察监督合力。根据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每轮巡察前将财政部门涉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供巡察办,抽调财政业务骨干参与巡察时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情况,精准发现和揭露问题,推进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巡察监督的震慑贯通融合,不断提高财政监督与巡察监督的聚合力。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总结几轮巡察发现的问题,针对资金支出建立预算单位财务联审机制,组建屏边县预算单位财务联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从全县抽调财务骨干成立综合指导督查组和财务联审中心,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高效、专业的联审机制,全面加强对全县各级预算单位支出事项的支前审核把关,支出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报县政府领导审核,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