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谈判药品有保障 医保政策暖人心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

  自5月1日起,凡参加红河州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临床医生诊断明确并符合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参保患者,均可纳入谈判药品门诊报销。

  屏边县第一例手工报销谈判药品的患者,经临床医生确诊并需要服用谈判药品,因省外就医无法直接结算而带回当地医保报销,谈判药品总金额28560元,经谈判药品门诊报销21508.4元,患者个人自付7051.6元,极大地为参保患者减轻了就医负担。到8月31日截止,屏边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谈判药品门诊报销的共计23人次,总费用2.59万元,报销1.77万元。

  目前《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内有221个谈判药品,谈判药品的特点为临床需求大、单价大、可替代性不强的药品,国家医保谈判坚持“以量换价”的原则,最大程度地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广大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