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惠民利民,在能保证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可以减轻个人负担,能让参保人确实感受到实惠。以下医疗保险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惠及每一位参保人。
一、执行药品目录有变化。3月1日起红河州正式执行《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一是新调入的119种药品涉及31个临床组别。新版药品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个,其中西药1264个、中成药131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个、中药饮片892个。调出29个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新目录中西药覆盖52个治疗领域,中药31个治疗领域,基本实现治疗领域全覆盖。特别是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以及免疫系统疾病等领域填补了许多用药空白,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有变化。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的西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对于“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略亦升高,由原来个人先行自付3%调整为全省统一比例5%,个人先按比例先行自付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三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10%。按原谈判期内个人支付比例为40%的谈判药品有21个,个人支付比例为30%的谈判药品有48个,此次新目录将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大大降低了参保人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减轻参保人的看病负担。
二、普通床位费用支付标准有变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床位费在三级医疗机构最高支付标准不变,为30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最高支付标准为22元/床/日(原为20元/床/日),一级医疗机构最高支付标准为10元/床/日(原为12元/床/日)。
三、城镇职工住院待遇政策有变化。一是基本医疗统筹待遇提高两个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55岁(含55岁)以上,在统筹区内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89%提高到91%,在统筹区外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55岁以下在统筹区内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87%提高到89%,在统筹区外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83%提高到85%。二是大病报销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比例均有提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扣除全自费、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后,患恶性肿瘤住院及特殊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由92%提高到95%,其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由90%提高到92%。在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变化。州内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费费率,缴费费率比例下调0.3%,由现执行缴费费率1.8%下调至1.5%,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比例0.7%不变。屏边县涉及下调费率单位148家,缴费人数2229人,每月减费4.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