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采取“3433”工作法,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有效提升了医保扶贫成色。
“三多”举措实现应保尽保。多形式营造氛围。采取在电视台、苗汉广播电台播放通告,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在定点医药机构、村委会粘贴海报,利用赶集日开展政策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不留死角和空白,着力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多举措压实责任。召开动员会对参保工作进行部署,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征缴工作存在的问题。组建工作组实行划片包干,指导、督促乡、村、组干部按照责任区有序有效推进参保工作。多力量协作配合。在整合驻村队员、村组干部力量的基础上,由脱贫攻坚指挥部下发文件,要求挂联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挂联户完成参保工作。成立征缴突击队,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把控,对征缴缓慢的乡镇进行责任倒逼,定期通报,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8月,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5109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76093人,实现建档立卡户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四个”落实强化待遇保障。落实财政补助政策。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520元提高到5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220元提高到250元,筹资金额达到每人每年800元,其中65元用于大病保险。落实资助参保缴费。根据政策及文件要求,按参保标准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按180元/人的标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按120元/人的标准定额资助低保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医疗机构“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算。2017年以来,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095人次发生住院治疗,住院总费用2.64亿元,报销2.39亿万元,符合转诊转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所有疾病。
提升“三率”做实特慢病管理。提升政策知晓率。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会议、入户宣传等有效方式,组织开展特慢病倾斜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积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特慢病就诊卡,享受特慢病有关待遇。提升办理便捷率。坚持“标准不降流程简化”原则,研究制定《屏边县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8种特慢病的就诊卡办理程序,减少患者反复提供材料、往返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的麻烦,减轻费用负担。提升保障覆盖率。推动“特慢病”医保服务下沉,按照“患者不动专家动”的要求,组建工作组深入乡镇集中为患有特慢病人员进行筛查,现场办理特慢病就诊卡3694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536人次。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11月1日起,提高二级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普通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到50%。
“三项”行动强化基金监管。开展集中宣传行动。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动参保人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形成群众参与、广泛监督的社会氛围。开展规范协议行动。利用微信转发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将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统一纳入行政协议管理》,引导各医疗机构切实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将全县14个医疗机构、23个药店纳入协议管理,分类别重新修改完善协议管理相关内容,及时组织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开展全面核查行动。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对全县“两定”医药机构、全部参保人员的就医诊疗数据进行自动筛查分析,实行全过程、网络化、不间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控,实时扫描就医诊疗信息,精准锁定违规问题线索。采取不打招呼、定期不定期直接到点检查的方式,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及《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核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100%审核、100%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