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主要是以完善带量采购方法换取更优惠的价格,对于消除医院“二次议价”空间、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促进评标过程规范化等具有重大作用。屏边县医疗保障局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落到实处,“三医”联动,促进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起到极大的作用。
一是严格药品带量采购政策执行。自2020年1月起,屏边县医保局组织辖区内2家县级医院、6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一由乡镇卫生院采购)通过汇总药品使用需求、确定药品采购量,在药品采购平台签订承诺函,申报采购量及勾选常用采购目录发起“4+7”药品带量采购订单,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督,药品采购价格大幅下降,让惠民落到了实处。目前已完成第一批25个、第二批32个品规共计31.1万(片/支/袋)采购任务。
二是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资金预付。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或确定后的采购任务金额30%的比例,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3.08万元。同时,参照历年各村卫生室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按每个村卫生室1至3万元标准完成预拨药品采购资金95万元,切实为基层提供药品集中采购资金保障。
三是严格加强基层药品配送管理。县医疗保障局于4月26日牵头组织中选的15家药品配送企业和县内8家医疗机构召开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会议,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签定相关配送协议,积极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配送环境,截至目前,完成药品配送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