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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政府采购“四力齐发”打好惠企纾困“组合拳”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0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屏边县财政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安排部署上,通过政策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采购意向公开,提升采购公开透明。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采购意向文件精神,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让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截至目前,我县应公开项目数量122项,已公开项目数量118项,意向公开率96.72%。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县财政局加大对小微企业开展“政采云贷”“投标云贷”等金融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将“政采云贷”“投标云贷”等相关政策在屏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融资政策宣传范围,确保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和透明,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采购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县财政局要求各采购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主体责任,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部门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及时报送2022年下半年400万以上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截至目前,我县报送2022年下半年400万以上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2个,预留份额930万元。

  强化政策法规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督促采购人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同时,加强合同履约支付管理,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及时支付款项,确保采购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截至目前,我县政府采购计划支付合同数为395个,已履约支付合同数为257个,合同支付履约率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