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屏边县公安局被命名为“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9-16 浏览次数:

    2010年9月9日,在大理州召开的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上,屏边县公安局被云南省公安厅命名为“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执法质量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历年来,屏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执法质量工作,坚持把“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办案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和细化各类执法责任等措施,确保了案件质量关。1999年以来,全局执法质量连续10年名列全州前茅,2009年度被红河州公安局评选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自2005年来,全局未发生因执法过错、执法瑕疵、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执法后遗症,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无被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案件,无被法院判决无罪案件。
    今年4月,屏边县公安局被云南省公安厅确定为第一批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培养对象后,局党委认真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实施意见》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关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县执法实际状况,按照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敢于创新,勇于争先的标准,脚踏实地开展工作。为树立身边看得见,学得到,学得会的执法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局法制室不等不靠,积极组织一线执法部门民警到开远市公安局实地考察学习,对其规范执法行之有效的首创做法,认真进行总结,形成经验,及时推广。经过5个月的创建培养,被云南省公安厅命名为“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骆玉伟 康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