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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召开2021年第二次总河长会议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县委办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12月29日,屏边县召开2021年第二次总河长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到位。

  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宋文辉要求:要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要以高度负责的行动自觉,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脚踏实地,真抓实抓,坚决打赢河湖治理保护攻坚战,切实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效”。

  要压实责任担当,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河(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全县纳入河湖名录的河流共72条、水库12座,各乡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要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打造美丽河湖。县河长办要继续统筹协调做好2022年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建设“安全河”“健康河”“惠民河”文明河”“和谐河”为目标,抓好建设,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元化形式普及河湖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增强全民参与、知法守法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要强化督查考核,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县级总督察、副总督察、成员单位、河长办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要求推进工作,特别是州级对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好“检察院+河长办”联络室作用,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和相关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宋文辉强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种河湖治理与管理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克难攻坚,锐意进取,以河为实现屏边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级副总河长王周林主持会议并要求:要加大巡查力度,时刻掌握河道水质变化情况,迅速解决发现的问题,切实改善河道水质,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水体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广大群众在治水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民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管理治理力度,对河、沟出现堵塞淤积、生活垃圾等要及时进行清理,进一步改善河道两岸环境;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乡(镇)严肃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会议听取了屏边县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城区河道截污治污,团坡水库乱堆问题整改情况,和平镇、新华乡总河长2021年履职情况以及2021年红河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第5期)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