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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屏边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办发〔2022〕35号)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2022年度屏边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屏边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1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75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红河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县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实施范围和改造任务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对象及范围。

  1.农危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在巩固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自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一是已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二是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三是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四是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五是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4.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房屋达不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的农户,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改造任务。2022年,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需求情况,结合实际统筹给予安排,全县在既有预算资金内安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任务874户。(详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列入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在2022年7月底全部开工,2022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改造任务到村到户。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必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分为两类进行补助:加固改造每户补助资金不高于2.5万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

  2.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在设计时可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按《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新建房屋必须为框架或砖混结构,住房主体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并设有地梁、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等抗震构造措施;屋顶不准使用预制板,必须为钢筋混凝土屋面或瓦屋面;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墙体厚度为240毫米,不得使用水泥坨、空心砖支砌墙体。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

  (七)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各乡镇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大建筑工匠培训和监管力度。各乡镇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继续加大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将《云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作为培训教材,帮助提高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并结合农村工匠所建农房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制定实施相关奖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资料等纳入农户档案。

  (九)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联合加强农村建房联审联批。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农房风貌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个村庄历史、民族文化的客观表现形式。农房抗震改造要注重风貌,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绿色生态、外观美丽的良好风貌。推行厨卫入户,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屏边县“精品县城、精致集镇、精美村庄”城乡建设一体化要求,将房屋改造成“精典民房”,注重加固改造房屋外观风貌,彰显“屏边苗式”建筑风格,在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的同时提升村容村貌。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2022年的资金和任务已下达,不同于往年的绩效目标,今年下达资金的同时,参照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做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县市下达绩效目标,明确今年我县农房抗震改造的计划任务,年底按此任务对我县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下年度资金分配。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严格按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兑付,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并加快资金支出兑付进度,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补助款80%的比例提前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20%的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力争2022年提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月底达到95%的支付进度,11月底完成年度资金95%的支付进度,2023年2月底完成全面支付兑付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各乡镇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将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严、抓实,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把此项工作列为乡镇政府的重要督查内容,纳入目标考核。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督查考评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对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的,坚决予以曝光,切实以崭新的面貌、务实的作风,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和月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完成填报工作。每周四和每月25号前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龙婷婷,联系电话;18469185397;QQ:265202559)。

  附件: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各乡镇改造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