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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办发〔2022〕30号)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玉屏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县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连续完整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体系建设、推进城市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等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全国表彰办关于开展城市创建示范工作要求和部党组关于城市奖项统筹工作的总体安排,更好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创建生态宜居的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按照“高位统筹、协同配合、分项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坚持“突显亮点与补齐短板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对标对表,压实责任,精准施策,确保屏边县创建成为“美丽苗乡、森林屏边、景城一体”的国家园林城市。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有关工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屏边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夏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处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日常事务。

  四、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屏边县参与2022年—2023年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及创建工作,创园申请文件及创建工作报告要求基准数据为2021年年底城建统计年报数据,我县2021年底建成区面积为:4.3万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为:3.48万人,绿地率达到40.5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4平方米以上。即2021年底建成区内绿化总面积应为:174.24公顷,公园绿地面积为:50.6公顷。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包含(1)申报城市应符合8项申报条件;(2)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内容;(3)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内容和测评报告;(4)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片影像资料内容;(5)能够体现屏边县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内容;(6)能够体现屏边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内容。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整治、确保达标”的要求,以“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全力做好指标达标和创建工作。

  (一)完善园林城市创建申报条件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绿线管理,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及公示制度,建立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管理制度。加强“绿色图章”制度动态监管,建立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过程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养护管理制度。

  2.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为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在财政预算中专列“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加大城市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建设、精细化养护。以政府投入为主,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3.职责明确,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机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组建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

  4.编制实施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屏边县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公园体系规划、景城一体化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绿道规划、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完善)、城市组团与生态廊道规划等专项规划,并依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城市园林文化得到保护传承与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具有发挥着它对历史文化传承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作用。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方面,城市历史文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灵魂和神韵。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要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保护和传承园林营造技艺。通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名城规划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结合,营造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园林绿化。

  6.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城市园林数字化管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记录城市各类绿地分布、植物物种统计与分布等信息,对城市绿地进行实时监管。提升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二)对标国家园林城市指标要求

  1.生态宜居

  (1)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通过加大各类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城市绿量;加强对新建小区和行政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规划管理,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乔灌木占比≥70%,建成区绿地率≥40%,各项指标稳步提高,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提高市民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2)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园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公园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加强社区公园建设,完善公园体系。均匀分布公园绿地,提高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高居民利用公园绿地的公平性和可达性。完善公园游憩和服务设施,提升公园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实现全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个,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安全、舒适、优美的休闲游憩环境。

  (3)推进绿道规划建设。编制《屏边县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一批绿道驿站及服务设施,实现山水相连的绿道格局。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

  (4)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在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建设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利用生态廊道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生态修复,完善城乡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5)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近三年在新建、改建城市绿地中,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大于80%;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并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至少包括对城市绿地、城市湿地中动物、植物、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监测。

  2.健康舒适

  (1)提升道路绿化品质。重点做好重要景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高标准高质量提升道路红线内绿化,实现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重点加强次干路(红线宽度30—50m)、支路(红线宽度15—30m)等生活性地面道路的林荫路建设,对未达林荫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补植冠大荫浓的乔木,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城市林荫道路覆盖率在70%以上。

  (2)实施立体绿化推广。出台立体绿化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项目的立体绿化,确保上述项目立体绿化实施率≥10%。

  (4)加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十大庭院”等评比,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提高各单位开展单位庭院、四旁地绿化的积极性。制定实施方案,推荐评选出一批园林单位、园林小区。严格对新建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色图章”审查和验收,确保新建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一批;加大对原有小区和单位绿化景观的改造提升力度,全力提升园林绿化品位和档次,实现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对于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鼓励借助建筑设计及建筑科技等手段,通过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居住环境。

  3.安全韧性

  (1)构建蓝绿空间生态格局。依托自然生态现状,立足区域水资源条件,统筹林地、水系、湿地、草地等生态要素,构建多尺度、全要素、全覆盖的蓝绿空间格局,建设网络化的公园绿地和城市水系,营造宁静、和谐、美丽的自然环境,强化水位控制,保障生态用水,提升水质,打造蓝绿交织的复合生态系统。在城区老么寨河、垇嘎河县城段河道治理及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达43%以上。

  (2)提升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编制《屏边县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对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郊野公园、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等区域,按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要求建设防灾避险设施及标识,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100%。

  (3)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开展城市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并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严格保护现有湿地,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100%。

  4.风貌特色

  (1)加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管理。建立屏边县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章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实施保护,保护率达100%。

  (2)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对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进行持续稳定的调查,定期检查和跟踪维护。已完成普查挂牌的古树名木,各村(社区)要落实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公告。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分期分批在有条件的古树周围建设小游园,改善古树的生长环境,并为周边居民提供休憩场所,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达100%。

  (3)加强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管。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工作,弘扬传统园林文化与工匠精神,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品质,要加大园林绿化相关工种的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园林绿化工程中工人持证上岗工作情况的监管,确保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做好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工作

  在相关基础资料收集、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屏边县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

  (四)做好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工作

  在相关基础资料收集、研究的基础上,制作完成《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技术报告片》。

  (五)建设体现屏边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

  系统性、全面性梳理屏边县能够体现屏边园林绿化特色的项目并开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范围包括: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园林绿化科研项目、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智慧园林建设项目、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六)能够体现屏边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内容

  包括城市肌理与山水格局的保护、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的有机融合、青山绿水的借景与景观营造、水文化的挖掘与水景观营造、绿化与历史文化的结合、乡土(适生)特色植物选择与景观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机制等方面。

  五、实施步骤

  (一)现状调研阶段(2022年6月下旬—2022年7月上旬)

  1.按照新颁布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依据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等资料,对各项条件、指标进行现场实地调查(核查或抽查)、调研,找出屏边县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拟制定《屏边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屏边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对屏边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各项条件、指标基础资料收集、台账制作完成工作培训。

  (二)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6月下旬—2022年12月底)

  1.软件工作

  (1)屏边县人民政府正式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下发《屏边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2)在对各项条件、指标基础资料收集、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自体检报告》《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自评报告》《屏边县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技术报告片》《屏边县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资料汇编》的编撰、制作;

  (3)拟制定《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请(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

  (4)对标对表完成基础台账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5)启动创建氛围营造及宣传动员活动。

  2.硬件工作

  加大创建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对绿地建设、绿道建设、防灾避险绿地配套设施标识建设和其他技术设施项目查缺补漏,精准建设,确保国家园林城市硬件工程达标。

  (三)省级初验阶段(2022年11月底前)

  1.申报材料预审。做好预审配合工作。

  2.现场考察。

  (1)开展迎检环境整治,持续做好创建氛围营造及宣传动员活动;

  (2)打造好迎检线路、迎检点,做好相关迎检布置、解说等工作;

  (3)邀请省厅指导创建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整改创建中的不足。

  (四)住建部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1.按照省住建厅初审(考核)的意见,全面做好住建部实地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迎检环境整治,持续做好创建氛围营造及宣传动员活动;

  3.加强好迎检线路、迎检点,做好相关迎检布置、解说等工作。

  六、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负责处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宣传报道工作,开辟电视专栏,准确、及时报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营造“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氛围;制作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的专题专版,制作迎检期间的报道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各项建设工程的立项和审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城区学校内外绿化工作;组织师生开展爱绿、护绿、植绿活动;负责实施好“绿色学校”及“园林学校”创建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民政局:按规定建设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设置标识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目标,负责做好公共绿化专项经费安排及近三年财政绿化建设经费统计台账,落实年度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经费,及时拨付,确保项目实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屏边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做好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完成用地审批资料,完成绿化用地审批材料的县级审查并及时转报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城区污染源;指导好“绿色小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评比工作;完成《屏边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并组织评审、报批;划定城市绿线,并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向社会公示;负责新建(公园、道路等)公共绿地绿化规划建设;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单位、小区绿化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负责县城区公共绿化改造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绿化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区公共绿化补植改造的组织实施;继续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养护水平,加大查处占绿、毁绿行为力度;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加强城市道路绿化的管理;负责实施“绿色小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城区沿途主次干道占道经营、违章建筑、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所辖范围内所有国省道公路、高速公路的配套绿化建设任务;负责出入城公路的绿化建设及管护工作;完成所辖范围道路面积统计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公路的绿化和公交车宣传标语制贴工作,营造“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氛围;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乡土苗木推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完成生物多样性监测,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县城周边的山体绿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县水务局:划定城市蓝线,出台《屏边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并管理实施;指导县城水体管理、负责水资源的调度及利用;负责本系统单位院落绿化任务的完成;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进行审批;对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进行有效保护,并形成图片资料;收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县卫生健康局:加强所属医院绿化工作,新建医院绿地率不低于3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县统计局:负责对各项主要指标进行统计;负责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进行统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沿街门店搞好门前的绿化管护工作;加强市场管理,做好市场范围内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整理交通秩序安全整治管理资料(含相关文件、办法和制度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工作调度会。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听取各专项工作组及重点工作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和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原则上在专家检查前,每月召开1次。

  2.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听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安排各阶段重点工作,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并根据各阶段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二)督查制度

  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三)材料报送制度

  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明确1名责任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配合资料收集和报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做到步步为营,环环相扣。为切实加强对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屏边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处理复杂日常事务。各部门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齐管,形成创建园林县城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县人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新闻宣传、专题报道、印发资料、开展五进活动等方式,积极采取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有利于创建园林城市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扩宽渠道,加大投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大面积的绿地和景观打造,完善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要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广辟资金渠道,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把创建园林县城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和问责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创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促进创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县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创园工作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园工作正常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1.屏边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屏边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评选标准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