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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作者: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文号:玉政函〔2019〕3号

李学亮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阿季伍至红旗水库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第83号提案,已转交我镇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市路灯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之一,也是保证市民夜间和起早出行的安全措施之一,阿季伍至红旗水库路段,已经形成城市居民锻炼的聚汇点,但至今无路灯照明,影响了市民出行的安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玉屏镇党委、政府进行了分析研究,经对接县属有关部门,目前阿季伍至红旗水库路段在大围山国家公园开发项目规划区内,属于大围山入口观光区子项目,该路段的路灯安装现已纳入项目统一规划建设。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相关协调工作,主要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目前项目已经进入规划设计阶段,下一步,我镇将积极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完成大围山国家公园开发项目以及该路段路灯设施的建设,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10月29日

  

     (注:办理结果:B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