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县福噶牛蛙养殖生产制造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作者: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次数:

屏环审〔2023〕6号

云南福噶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福噶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大份子村委会,总投资120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本次使用16667平方米,剩余16333平方米作为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蛙池、蓄水池、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食堂、给水系统、供电设施、污水处理站、安全填埋井等。项目实施后可达到年产食用级牛蛙450吨的生产规模。经审查,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施工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降尘、绿化,回用不完的水要规范排放,不得乱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避免噪声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

  (二)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养殖,剩余部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作为农灌用水综合利用。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牛蛙养殖区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味,利用空气扩散和绿化植物吸附,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声环境管理。加强运营养殖作业管理,定时对牛蛙喂食,尽可能的有效减少蛙叫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一处,将破损的围网、废饲料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作为农肥利用;在厂区内建设安全填埋井,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水产养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牛蛙尸体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一间,将废药品包装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贮存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时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