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县隆瑞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姜片加工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作者: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次数:

屏环审〔2023〕5号

屏边县隆瑞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批的《屏边县隆瑞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姜片加工项目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六差塘村,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00m2,总建筑面积12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条干姜片生产线和一条木姜子油生产线,以及配套的生活办公用房、厨房等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干姜片400吨,年产木姜子油3吨。经审查,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合作社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施工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降尘、绿化,回用不完的水要规范排放,不得乱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避免噪声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干姜片生产线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过水浴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4-2014)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木姜子油生产线的三台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过各台锅炉配套的水浴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4-2014)后合并经1根3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干姜片生产线产生的生姜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当生产周期结束后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作为农灌用水利用。木姜子油生产线产生的渣滤水和其他废水均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作为农灌用水利用。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声环境管理。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距离衰减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一处,将炉灰、姜皮、炉灰、木姜子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一间,将废机油、废油桶、沾染了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贮存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时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