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5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屏政办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11-07
信息名称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增长,根据《红河州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县商贸流通体系日趋完善,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消费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对全县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一)消费规模稳步扩大。到2025年全县消费总量突破4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6%,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效果。

  (二)供给体系日趋完善。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发展,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全县网络零售年均增长20%以上。

  (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到2025年,全县批零住餐企业达到520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40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发展壮大商贸骨干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扶持批零住餐行业政策措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屏边县工业贸易及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攻坚行动方案》,加大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全方位服务“个转企”和“企升限”工作,争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到2025年,我县批零住餐企业年均增长25%,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均增长18%。(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精准开展企业服务。贯彻落实各级稳经济政策措施,推动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有效落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发挥各行业协会、各商会作用,帮助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举办技能比赛、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小微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短视频、带货达人等平台宣传和带动企业发展。(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开展高效外出招商,会同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进博会、广交会、南博会等国家级展会开展推介工作,引导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到屏边县投资。吸引和鼓励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连锁店等大型企业落户屏边。精准实施以商招商,跟踪服务好县内重点企业,对接落实企业生产发展计划,引导企业扩大投资力度。不断持续优化引资结构,依托现有特色农业、文旅康养、生物医药等资源禀赋全面开展市场主体招引,引导与现有企业有业务关联的市场主体到屏边落地。全力开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商、市场倍增领域的招商工作,确保到2025年我县外商投资企业达到2户以上。(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培育本土品牌。加大对自主品牌、民族品牌和老字号的支持力度,将屏边花米饭、苗族花山宴和苗族刺绣等品牌建设与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相结合,培育屏边特色农产品、食品、工艺品牌企业。积极鼓励开发网销产品和旅游商品、伴手礼等适销产品,支持屏边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积极争取中央厨房等项目资金支持餐饮企业升级配套设施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每周一锅”等特色餐饮走出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扩容行动

  5.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持续推进“互联网+”消费业态发展,引导传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深化“触电触网”意识,积极发展线上业务,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大电商人才培养,促进“传统交易市场+直播平台”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线上消费系列活动,全力推动数字消费成为消费新增长点。加强“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宣传,适时更新屏边县版块内容,提升线上旅游服务能力,大力推行智慧旅游。积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省级网络销售竞赛活动,对符合条件企业按上级政策规定申请奖励补助。(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网上购物节活动。联动各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网上购物推广活动。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特色系列产品推广活动。组织引导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县内农产品公共品牌、非遗等产品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一部手机游云南”等线上平台。(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全力组织本地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南博会等展会。积极筹备美食节、小吃节等会展活动。指导培育和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会展活动,按照集商贸、旅游、文化体验为一体,线上线下双向开放的要求,努力发展“一县一特色”的固定会展经济,培育推广优质特色商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品牌展会、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按政策给予相关费用支持。(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8.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用足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全力服务商贸企业发展。鼓励发展无接触配送消费模式,在医院、公园、学校、社区等探索推广无人便利店、智能售货机。积极探索开发线上便民生活圈,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网上菜市场等业态,充分利用信息消费拓展消费空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推动出口转内销工作,引导外贸企业打造符合国际品质、适应国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屏边县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纳入促消费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推介。积极扶持培育年销售额大、内外贸业务并重、处于供应链核心的企业,充分发挥电商服务中心带动出口转内销商品线上销售,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10.打造消费中心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玉屏镇大力发展消费基础设施,规划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科学合理布局商贸企业零售网点,提供便民化消费服务场所,促进商贸零售网点与休闲娱乐一体化发展,全力将玉屏打造为我县核心消费乡镇。(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屏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打造特色商圈。立足区位优势,发挥旅游景点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文化、民族等优势,以餐饮美食、旅游休闲为主题,结合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引导打造特色商圈、错位商圈。加快“一部手机逛商圈”在我县的推广运用。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步行街示范点项目,打造环境优美、管理规范、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步行街。(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玉屏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按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推动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商业综合体的打造,新增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商业聚集区,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大力发展夜间经济。以滴水苗城步行街为基础,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运营管理,延长游客夜间外出消费时间,结合屏边文化和旅游资源特点,举办富有地方夜间文化传统特色的篝火晚会等主题节庆活动。探索在夜间规定时段集中设置外摆位,促进夜食、夜购、夜娱、夜展、夜健等消费业态发展。(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屏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积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融合现有县乡两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逐步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城乡商业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形成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仓储设施100%全覆盖;具备条件的乡镇商贸中心100%全覆盖;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便民商店100%全覆盖,服务功能达到基本型以上,实现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域商贸流通体系网点布局,强化县域商业承载力和发展活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保供惠民行动

  15.促进大宗商品消费。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县域企业宣传和参与省州新能源汽车下乡,做好奖补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鼓励家电企业在参与省州县家电下乡和家电促消费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及“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规范流通,有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人行屏边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持续参与“乐购红河”系列促消费活动,围绕促进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提振住宿、餐饮等传统消费,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每年组织开展“四季”促消费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省州“乐购”系列消费券发放、“购物节”、“美食节”等活动。鼓励超市在节假日举办促消费活动,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活动成效。(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保障基本民生消费。持续完善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和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鼓励各保供企业在应急情况下采取增加商业库存、线上下单线下配送、设置社区移动售卖点等方式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市场保供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18.简化商务活动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各级优化商贸流通企业证照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办理效率。简化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关于大型活动审批流程,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且活动为相同主办方和参展商的,实行1次许可。(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做好商贸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良好消费环境。(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促消费活动宣传。加大在公路、火车站、景区等重点区域,融媒体平台要开展促消费活动宣传,吸引外来消费,带动本地消费。政府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促消费活动,由宣传部门沟通联系县内外媒体广泛宣传,增加宣传面和覆盖率,营造消费宣传氛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申请省州促消费专项资金,融合企业、金融行业资金开展促消费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贴近消费需求的专属消费信贷产品。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餐饮等企业纳入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人行屏边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促消费工作调度,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本计划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争取上级补助政策,在财税、金融、用地、用工等方面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有关助企纾困扶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县委“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全面走访服务市场主体,广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增强消费信心,努力营造消费氛围。

  附件:屏边县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