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69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屏政办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2-28
信息名称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新现镇、白河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屏边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两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巩固拓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贫困人口的返贫,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行动,对现有水源有保障的,采取管网延伸、老旧管网改造、配套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等提升措施,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二、主要目标

  解决因旱应急送水及水源不稳定问题。新建、改建管网老化失修、建设标准低供水工程,实施管网延伸、联网调度,并采取节水措施,基本解决2个乡镇3个村委会11个自然村2884人口水源不稳定问题,其中中度干旱条件下因旱应急送水539人。2022年—2023完成项目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三、重点任务

  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用3年时间,更新改造一批老化失修、建设标准低的集中式供水工程,通过优化水源、水网、水厂、入户管网工程布局,扩大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覆盖范围,提升供水水质水量保证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新建一批泵站提水工程,有效提升抗旱应急供水能力。同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智慧水务平台等设施建设。

  四、进度安排

  (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完成投建联合体招标和项目公司组建工作。

  (二)2022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供水协议签订,出台农村供水水价补贴政策文件。同步办理完善2021—2022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用地、林地、环评等审批手续,配合具有投融资优势的第三方公司推进融资工作。

  (三)2022年12月底前。推进202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及用地、林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及开工建设。

  (四)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建设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坚持农村供水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所需经费,将农村供水工程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项目前期经费和资本金,协调落实农村供水保障有关经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优先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林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林地手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指导饮用水水质提升。

  (三)积极筹集资金。在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县政府出资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积极与具有投融资优势的第三方公司开展股权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以市场化改革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四)深化水价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以县为单位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严格收费,推行1户1表收费到户,逐步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贴。

  (五)加强运行管护。全面落实农村供水管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将农村供水管理责任逐级压实到乡镇、村委会和供水单位,确保有名有实有效。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整体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行政部门,依法对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权属证书。农村供水工程产权明确后,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依法确定的供水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管理维护工作。

  附件:屏边县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