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屏边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屏边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符合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已制定上位政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经屏边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屏政规〔2022〕2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