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方案
(一)调整情况
1.将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更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2.将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更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设置情况
调整后,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1.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2.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各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不定级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审查和财政支出项目的预算审查;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期评价和绩效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支出评审和绩效工作法规、制度的制定;指导全县财政支出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单位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管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不定级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财政国库管理国库库款;负责管理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用款申报;负责支付预留印鉴的管理;负责核对业务管理科室送审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负责审核预算单位每个月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计划;经财政国库科审核后支付的财政资金;负责接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整理支付凭证回单,及时核对相关账务数据,将支付凭证及时反馈财政国库科总预算会计作账务处理;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工作;负责开具国库集中收付退款单子;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报表的报送;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