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613
信息分类
政府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2
信息名称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屏边县司法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为:

  第一条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局机关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县司法行政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

  办公地址:屏边县季伍政法服务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1478

  负责人姓名:黄自水

 

(于2021年10月27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