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588
信息分类
政府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1
信息名称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屏边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

  2.承办州政府文件、指示在屏边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州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稿核、上报工作,以及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3.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4.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5.研究县属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6.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它文稿。

  7.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县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8.组织协调县政府重大决策课题的咨询研究,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开展超前研究,为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9.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县、乡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县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10.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12.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收集、整理、编发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1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4.贯彻执行中央、省、州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外事办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的外事工作。

  15.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16.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县市领导等重要外宾的接待,处理县政府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房屋、水、电等后勤事务。

  17.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和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一科(文稿科)、秘书二科、综合科(公文质量审核科、总值班室)、督查科(议案科)、行政科(财务室、保卫科)、信息科、政务公开科、法律顾问和规范性文件科、外事科、信访科(含县长信箱办公室)、政策研究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锦程路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1803

  负责人姓名: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