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527
信息分类
政府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8
信息名称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八)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配合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指导示范县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科。

  办公地址:屏边县卫国路23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0873—3227839

  负责人姓名:古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