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公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8/30 16:49 字体:[]

  为规范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规章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764271931@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屏边县玉屏镇沿河路36号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61299,并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反馈至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322144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