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示

文章来源: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26 10:44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红政发〔2021〕22号)通知要求,现将各部门梳理出的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4项)、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9项)、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7项)、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27项)进行公示,各涉及部门要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性质、结果要件等,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国务院、省政府决定新增、取消、变更情况,完成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中事项的中介服务要素调整。

  附件:1.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4项)

        2.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9项)

        3.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7项)

        4.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27项)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