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1月至3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免费电量政策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屏边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24 19:49 字体:[]

屏民发〔202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疾控中心、县中心敬老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7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6月起,对“低保户”和 “特困人员”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每千瓦时按云南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36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免费电量政策资金的发放,是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中2023年12月份的低保对象按户、特困对象按人实施,但会存在死亡或者不符合条件清理对象存在,各乡镇、疾控中心、县中心敬老院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核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户数/人数以及银行账号,县民政局将实行“社银一体化”发放,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和 “特困户”手中。

  二、各乡镇、疾控中心、县中心敬老院要实事求是建立发放台账,进行登记造册。若存在下拨资金与实保数据不相符的问题,请认真比对做好原因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于2月10日前报社会救助科。

  附件:1. 屏边县2024年1月至3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免费电量政策资金分配表

      2. 免费电量电费减免明细表

      3. 免费电量电费发放金额收支明细表

      4. XX乡免费电量电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