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民发〔202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和《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屏政办发〔2009〕118号)精神,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保健补助,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长寿补助。2024年3月份享受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人员共3043人,共补助资金154650元;其中80-99周岁3033人,补助资金151650元,100岁及以上共10人、补助资金3000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要求落实申请审核程序,定期开展信息核查,将符合保障的及时纳入,不符合保障的将及时停发。
二、要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主动调整,做到进出有序。
附件:2024年3月份屏边县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贴资金分配表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