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05 20:37 字体:[]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到我州调研指示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全州脱贫人口与监测对象通过转移就业持续增加收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就业岗位信息收集

  各县市要加大对本辖区企业招用工服务力度,主动对接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工计划,及时收集招聘岗位信息。要立足县外省内、省外两大市场,充分利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广泛动员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集中地用工企业,拓展就业岗位信息来源,挖掘一批稳定性强、收入高的优质岗位,有效充实岗位资源库。

  二、抓好就业岗位信息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岗位信息收集要求,加强信息审核,确保用人单位信息、招聘岗位、薪酬待遇等有关信息真实、完整。要对就业岗位信息实行分类、动态管理,跟踪用人企业招聘进度情况,及时剔除过期或失效信息,补充新归集的就业岗位信息。要依托广播、村组宣传栏、宣传单等媒介发布岗位信息,并拓展手机APP、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发布渠道,为劳动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三、强化就业岗位信息推送服务

  各县市要围绕稳岗促增收目标,进一步摸清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收入、务工时间等情况,重点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的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有就业意愿劳动力提供精准岗位信息推送服务。要根据其就业需求和收入实际开展针对性投放就业岗位信息。各地要密切配合,联系开展岗位余缺调剂和县市间人力资源合作,推动建立州域内劳务协作工作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刻把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转移就业提质增效促增收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开展就业帮扶宣传,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员向待遇更好的行业转移,向省外地区、省内州内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向更稳定、更长期务工岗位转移,向非公益性岗位转移,逐步实现增收致富。

  请各县市于4月26日前将第一批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报送州就业局。联系人:张睿芸,联系电话: 0873—3748109 (兼传真)。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