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补助申报公告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9/12 15:56 字体:[]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要求,现将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补助申报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实际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保险费,不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

  (二)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享受过2022年失业保险缓缴政策的企业,足额补缴后方可享受稳岗返还。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二)政策标准

  全省范围内统一补贴标准,按照五级(初级)1000元、四级(中级)1500元、三级(高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

  (三)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二)政策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三)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地点:屏边县昆河路151号屏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873-3225506。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