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黄腐酸钾强力氨基酸叶肥产品的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发布日期:2024/02/28 16:12 字体:[]

屏环审〔2024〕2号

红河地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黄腐酸钾强力氨基酸叶肥产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新荣村(云南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属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46.53m2,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07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原料堆存区、过滤区、灌装区、成品堆放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产品主要为黄腐酸钾强力氨基酸叶肥,年产量为3000吨。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施工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乱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避免噪声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对原料区和生产区的密闭,同时适时对原料区和生产区进行换气通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中表1排放限值,确保达标排放。

  (三)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严禁厂区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声环境管理。运营期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执行2类标准,避免噪声扰民。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堆放,并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污水沉淀池污泥经浓缩、压滤后用于厂内绿化施肥;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设立明显标牌标识,地面做防渗处理,废机油经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并与处置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同时设置相关台账,严格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固废处置率达100%,严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六)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印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厂区环境安全。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时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