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云南省屏边水塘坡大理岩矿年采10000立方米大理石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发布日期:2024/02/26 16:51 字体:[]

屏环审〔2024〕1号

 

云南景磊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屏边水塘坡大理岩矿年采10000立方米大理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县新现镇水塘村,属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2400m2,开采标高为1792~1920m,最大开采深度128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四面体饰面石材,开采规模10000m3/年,总开采服务年限26.17年。项目总投资4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五个部分组成。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现场管理等,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运行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截排水沟、雨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开采区初期雨水、废土石堆场淋溶水、绳锯切割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施肥,不外排。加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回水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止废水外溢。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表土、废石清运至废土石堆场堆存,待闭矿期用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时回填、绿化覆土;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水塘村垃圾收集点处置;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做矿区绿化施肥;矿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废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掏运至废土石堆场堆存,待闭矿期用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时绿化覆土;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四)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厂区环境安全。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始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4年2月26日